第A07版:法治庭审

房屋渗水 物业却成“甩手掌柜”

法院判决物业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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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张阿姨的房屋两度遭遇了渗水危机,但当时的物业公司却以缺乏维修资金为由,当起了“甩手掌柜”。直至张阿姨求助了媒体后,房屋渗水问题才得以根治,但家中的装修和家具却在此过程中被损毁。为此,张阿姨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为损失买单。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阿姨表示,2015年7月房屋外墙渗水致室内地板及墙面霉变。她多次向物业报修,但物业以该小区是动迁房,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现房屋保修期已过,小区也没有成立业委会,被告没有资金维修为由,一直未解决房屋渗水问题。

2016年5月底,因为顶楼伸缩缝漏水,导致雨水涌入屋内,地板、墙根和部分家具泡在水中半个多月,地板已严重腐烂、变形和霉变,墙面脱落、斑驳不堪。张阿姨曾多次要求维修,但物业以同样的理由拖延。张阿姨无奈之下求助于媒体。张阿姨说,节目播出后,物业才开始行动起来,联系维修队修缮房顶伸缩缝问题,但一直没有正面回应赔偿问题。更令张阿姨感到气愤的是,2018年9月她还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在张阿姨看来,自己的欠费事出有因,因此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因为渗水所导致的维修费用1万余元。

对此,物业公司辩解称,公司在2006年至2017年底是张阿姨所在小区的前期物业,2017年6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双方就没有继续合作。案涉房屋主、次卧室的墙面和地板受损情况属实,但和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直接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过了质保期维修需小区业委会同意动用维修基金,但当时小区业委会未成立,公司为此也向房办打过报告但房办没有同意。房屋漏水是在1楼和16楼,漏水的墙隔壁还有一堵墙,中间只有10厘米至20厘米,人无法进去维修。2016年最终将楼顶刨开重新翻新,1楼和16楼的漏水问题才解决,维修费用是街道出的。物业公司还表示,物业平时的收费用于电梯维修等,公共收益是处于亏损状态,物业费只是维持物业的日常运作,维修房屋肯定需要其他资金来源。房屋的损坏以及屋内的间接损失,公司没办法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履行物业维修养护义务。当出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物业安全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本案中,房屋渗水原因在于顶楼顶部的伸缩缝,该部位属于共用部位。渗水情况在房屋交付十余年后出现,物业称案涉房屋受损原因是房屋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

而共用部位的维修需通过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由于当时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物业动用维修基金确实存在程序障碍,但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统筹资金垫付,物业称已向相关部门提出过申请但未获准许,未提供相关证据对此佐证,法院难以采信。虽然存在动用维修基金的程序障碍,但物业在张阿姨报修后未能及时采取其可为之的措施,致案涉房屋渗水情况未及时解决,损害后果有所加深,物业对此应分担部分损失。

张阿姨主张案涉房屋渗水是物业原因所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其要求物业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请,难以支持。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支付张阿姨修复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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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房屋渗水 物业却成“甩手掌柜”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