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一位市民应遵守的最基本交通规则,然而本市一“90后”女子却执意闯红灯,且在被民警拦下后辱骂、踢打执勤民警,造成民警左膝部多处挫伤。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该女子杨某某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此罪名,判处杨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2日8时5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沿南京西路由西向东行至陕西北路路口时,遇红灯而穿过马路。执勤民警即被害人史某某遂上前阻拦并欲对杨处罚。但杨某某拒不接受处罚,并多次辱骂、脚踢史某某,造成被害人左膝部多处挫伤(经鉴定,上述伤势未构成轻微伤)。杨某某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到案后,被告人杨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经司法鉴定,杨某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今年1月3日,杨某某对被害人予以赔偿,获得史某某谅解。
庭审中,杨某某及辩护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史某某的陈述,证人朱某某、张某某证言,执法现场视频,派出所监控视频,证明,谅解书,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并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来源合法,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民警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杨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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