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今年3月,杨浦区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宿舍内,饮酒后的高某正在游戏中酣战,设备传出的激斗声吵闹,干扰到隔壁寝室的同事们休息。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最终有3名员工被高某打成轻伤或轻微伤。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3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高某在位于杨浦区的某保安服务公司员工宿舍内,因酒后玩游戏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与隔壁员工宿舍的耿某、苏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互殴。
其间,高某持破损的啤酒瓶挥舞、戳刺,致耿某、苏某、张某受伤,并致同宿舍的刘某左腿受伤。经鉴定,耿某构成轻伤二级;苏某、张某、刘某分别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高某在亲属帮助下对部分被害人作出赔偿。
对于以上事实,被告人高某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高某依法应予处罚。对于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赔偿情况等均在量刑中予以考虑。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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