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5名男子非法倾倒废料100余桶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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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将化工废料非法倾倒至农田,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并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6个月又15日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1万元不等。

2018年8月18日,骏和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和化工)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叶天(另案处理)经骏和化工房东王明(另案处理)介绍,将合计100余桶聚氨酯灌封胶及原材料(以下简称化工废料),以3万元的价格交由袁叶处理。

袁叶接手该批化工废料后,于同日中午安排车辆将该批化工废料运至本市某郊区附近,将该批化工废料交由同样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王刚、王熊,并向两人支付搬运费和约定的处置费用后离开。

之后,王刚、王熊将该批化工废料搬运至左青安排的由侯名驾驶的土方车上,王刚、王熊每人收取袁叶搬运费600元,并向侯名支付处置费用7000余元,侯名随即将该笔处置费用全部交给左青。

同日20时许,侯名在左青的默许下,将该批化工废料倾倒于本市嘉定区某农田,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36052元,严重污染环境。事后左青分给侯名2000余元。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袁叶、王刚、王熊、侯名、左青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袁叶有期徒刑6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刚有期徒刑6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熊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侯名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左青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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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7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逾30万元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