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市民何先生网购了一款可安装底部滑轮的家用折叠梯,却在使用中连人带梯滑倒摔成十级伤残。何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对方却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何先生受伤是因其使用不当而造成。近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产品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商家负担70%责任,赔偿何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何先生年近60,热衷网购,经常在网络上置办一些生活用品。这天,他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家用多功能伸缩折叠梯。看网页的产品介绍,这部梯子既可以作为人字梯使用,也可以合拢变成直梯使用,非常方便。
到货后的第三天,何先生想补一补房子漏水的地方,便拿出梯子安装。
为了方便梯子挪移,何先生按照说明书在梯子的一边梯脚处安装了两个滑轮。安装好后,他将梯子两边合拢变成直梯,移至需要修补的地方靠墙摆放好。
不料,刚爬几步就连人带梯重重滑倒在地。何先生的妻子忙拨打120急救,将他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检查,何先生被诊断为双手尺桡骨及左侧第五掌粉碎性骨折,下颚支及下颚体错位粉碎性骨折,胸前7根肋骨骨折有部分错位。后经司法鉴定,何先生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何先生认为,他从高空坠落摔伤,完全是因为梯子底脚处装有轮子却无任何限制或锁定梯子滑倒的措施,而且产品说明书也无任何危险警示。他认为,梯子的卖家暨生厂商芬哈公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何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芬哈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9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芬哈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此款梯子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且该缺陷导致的使用危险是何先生滑倒的主要因素,因此认定芬哈公司应对何先生损失承担70%的主要责任;何先生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自行承担30%的次要责任。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芬哈公司赔偿何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芬哈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芬哈公司认为,其生产的梯子没有问题,何先生受伤是其使用不当而造成,相应后果应由其自负。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何先生提交了梯子的购买记录、地板划痕照片、120急救记录、病历记录、网购平台维权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足以认定何先生是因使用芬哈公司生产的梯子而导致受伤。
而该梯子安装的滑轮没有固定措施,且作为直梯使用时,会因摆放位置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固定效果,对此芬哈公司并未在销售宣传或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亦未在梯子上标示有警示标志。
一审法院认定存在事实依据,责任比例划分也已经考虑到何先生自身的过错,无明显不当。一审法院关于各项损失的认定及金额的计算,均无不当。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公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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