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夏天 实习生 田梦圆
“苏宿货3006”是一艘干货船。2019年3月8日凌晨2时,它熄灭全部示廓灯,关闭RS定位系统,如同一艘“幽灵船”,在长江上海段外高桥水域“静默航行”。直到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将其拦截,登船检查后才发现,这艘“干货船”里竟满载无证运输的柴油,将船只吃水线沉沉下压。
日前,这起全国首例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的偷运成品油逃税案在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判决3名船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2万元。
刑罚存空白,长江航道“黑油路”猖獗
“所谓3年不开张,开张吃3年,此话也适用于那些在长江水道违法偷运成品油的船民。”庭前,一位长航公安民警告诉记者。据其披露,由于过去针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较弱,致使该行为违法成本低,却能攫取暴利。不法船民们抱着投机心理,利用长江水道猖獗运油,即便公安机关抓到他们,也只能以违法改装、无证驾驶等因由,对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施国荣是长航公安上海分局刑侦支队长。据他披露:“近年来,一些不法船民的组织逐渐严密,他们在实施犯罪时注重隐蔽性,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例如,他们会选择在夜间‘静默’行驶,甚至在台风天行驶,这就存在事故隐患,此前就有一艘违法船只满载油品沉没,对长江造成严重污染。此外,这些违法改装的船只多数存在老化、锈蚀现象,普遍有漏油污染风险。加之一些偷运成品油仍是国III、国IV标准,对于诸如已实施国V标准的上海等城市而言,这些油品一旦销售出去,不仅扰乱我国成品油市场秩序,还存在大气污染风险。”
今年以来,施国荣和他的战友们共抓获十余起偷运油品案,抓捕近百名犯罪嫌疑人,“苏宿货3006”正是其中之一。据悉,为了围捕这艘“幽灵船”,长航公安借助智慧公安系统,实施夜间值守,成功打了个伏击战。当然除了斗智,长航公安也有斗勇的惊险时刻,“有的违法船只仗着自己吨位大,面对我们巡逻艇的拦截,还故意S形行驶,试图碰撞我艇,抗拒执法。”
审判效果引领全国,助力斩断“黑油路”
冯某平是“苏宿货3006”的船上负责人。据黄浦检方指控,他受船主冯某丙(另案处理)雇佣,负责与货主联系、指挥航线等,而王某友、蒋某忠则担任船只驾驶员。3月8日凌晨,冯某平按照冯某丙及货主的安排,指使王某友、蒋某忠驾驶非法改装的“苏宿货3006”船,至本市浦东机场附近水域,在无相关运货手续的情况下,三人明知来源非法,仍从海船上过驳柴油512.444吨(经鉴定,价值315万余元)。装载完上述柴油后,三人驾船返回,行至长江上海段外高桥水域时被民警查获。
公诉人还当庭提供了由浦江海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苏宿货3006”偷运的500多吨柴油价值300余万元,涉嫌逃税128万余元。
对于上述事实,3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但冯某平当庭表示:“我只是在船上打工的,没想到这样做会犯罪。”而辩护人则表示,由海关方面出具证据存在不适格,“本案至今尚未确定上游犯罪到底是什么?”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上游存在实质犯罪,即可构罪。本案中,3名被告人明知偷运成品油行为违法,仍选择在夜间关闭灯光和定位系统航行,足以认定其犯罪行为。且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依法不宜适用缓刑。
但法院采纳了辩方关于3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观点,且考虑到3人的认罪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和从轻处罚。
随着法槌的落下,全国首起由公安机关打击的偷运成品油逃税案尘埃落定。长航公安上海分局政治处主任朱长青表示:“今天的判决,将对全国公安系统依法打击利用河道偷运成品油犯罪起到积极示范。”施国荣则表示:“我们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有力斩断长江水道上的偷运成品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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