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通过竞价推广将古玩鉴定链接推到搜索前列,当用户提交个人信息咨询时,这些潜在客户信息便转入了后台,以10元一条的价格对外销售,聂某、林某兄弟两用这样的方式非法获利近47万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聂某、林某二人有期徒刑3年5个月、3年7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25万元。
2018年5月,侦查机关在办理一起古玩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向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使得犯罪嫌疑人有目标地行骗。在这些信息的帮助下,该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共1500余份,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是什么人将这些个人信息非法售卖给杨某呢?侦察机关发现,聂某和林某二人有重大嫌疑。
原来,聂某及其哥哥林某一直赋闲在家,因为林某此前有过做百度推广的经历,2016年初,二人便共谋通过在百度投放古玩鉴定广告,将客户留言、电话号码、古玩出售需求等信息出售。
此后,林某将虚假的古玩鉴定网页链接到百度推广账户中,通过竞价推广的方式使该网页位于百度搜索排名前列,被害人在该网页填写并提交手机号码、需要咨询的古玩等个人信息后,上述信息便留存在该网站后台,此后林某从该网站后台提取这些信息,并由聂某联系买家出售。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间,聂某、林某使用上述方法,通过聂某的微信号向古玩诈骗案中的杨某大量出售拥有藏品的潜在客户信息,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10元一条的价格售出,违法所得46.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某、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46.9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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