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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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餐后醉驾追尾身亡男子与同事三人被判赔

聚餐喝酒后,刘峰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追尾,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共同聚餐的三人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聚餐后醉驾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三共同聚餐人员分别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月4日,刘峰与张阳、张山、杨云三位朋友相约吃饭,期间喝了些酒,饭后各自离开。驾车回家途中,刘峰发生交通事故死亡。6月24日,刘峰家属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阳、张山、杨云3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刘峰与张阳、张山、杨云是同事,5月4日四人相约吃饭,聚餐中有饮酒,餐后各自离开。刘峰在离开途中与杨云再次相遇并交谈,后刘峰独自驾车回家,驾车过程中与杨云接打电话,后与同方向停车等候信号灯的车辆追尾相撞,致两车受损,刘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检测,刘峰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且酒后驾车、超速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峰作为专业从事驾驶工作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认知或预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现刘峰因醉酒驾车死亡,对该结果有重大过失,应对其自身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张阳、张山、杨云三被告与刘峰相约吃饭,对刘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进行提醒、劝阻,并负有通知其亲友或亲自照顾将其护送至家中或护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义务,因未尽到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杨云放任刘峰在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令刘峰对其伤亡承担80%责任,张阳、张山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杨云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且三被告自愿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履行完毕。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赡养费应该谁出起争议七旬三兄弟被九旬父亲起诉

12月3日下午,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廖某已97岁高龄,目前在养老院生活,其三个儿子也已是七旬老人。

自廖某2017年搬进养老院以来,三兄弟一直为每月的护理费分担问题争执不下,双方在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进行了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廖某无奈之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子承担养老院每个月2800元的费用,并均摊以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同时,要求大儿子刘某泰补交之前欠养老院的5600元。

大余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双方调解,大儿子刘某泰认为,两个弟弟送母亲进养老院的时候,没跟他商量,又到处告状,影响了他的名声,因而不愿意支付2019年之前的部分费用。

两个弟弟则认为,刘某泰作为家中长子,本应带头照顾好母亲,而且刘某泰退休前是老师,有退休工资,足以承担这些费用,现在不愿意赡养老母亲实在是过分。

根据这些情况,法官认为,刘某泰及其弟弟刘某吉、刘某余均愿意赡养老人,只是刘某泰与两个弟弟因缺乏沟通,导致矛盾变大。

法官从亲情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由大儿子补交之前的费用,之后的费用由三个儿子平均分担。

此案当事人均是高龄老人,法庭以调解方式结案,化解了三兄弟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因货物质量存疑上法庭法官倾力调解促双方言和

两公司因购销的地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小额诉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5月29日,原告南昌某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8375元的地板买卖合同,原告将被告交付的地板运到建筑工地,但工地施工方检测后认为,原告运来的地板不合格,拒绝使用。原告遂与被告公司业务员王某联系如何处置,双方多次协商处理方案,但被告始终不执行,并且声称让原告去法院打官司。原告无奈之下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8375元,并承担运输费用1960元和违约金6000元。

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开庭,在开庭前半小时,法官联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刘某称,到南昌太远,路费划不来,不到庭了。

法院告知缺席审理的不利后果,刘某表示可以协商,但认为原告所诉的质量问题要拿出相应的依据,法官答应会做原告的劝解工作。

开庭后,法官向原告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再次与被告公司刘某联系,告知被告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刘某仍对解决方案犹豫不定。

法官劝说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姜某主动与刘某电话联系,表达和解意愿,原告向被告提出,可按原先协商留下地板,被告补偿损失2760元即可,被告当即表示同意,并要原告加其微信,姜某一加刘某微信后,刘某立刻将补偿款2760元转给了姜某。原告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该起纠纷顺利解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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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19-12-11 2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