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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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加强考核,规定是否有效

我公司最近下发了一份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其中规定年终考评为“差”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连续两年考评成绩为“一般”的,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支付补偿金。

这个考核办法目前公司已经发放给员工传阅学习了,公司要求员工在学习表中签名确认,我们也都不敢不签名。

请问律师,考核办法是否经签收就会发生效力?届时公司按该办法辞退员工,是否就可以不付补偿金了?——吴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吴小姐所在公司仅凭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该考核办法因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届时公司按该办法辞退员工,应当依法支付补偿金。

企业破产倒闭,咨询相关问题

我叔叔工作的企业破产了,他被通知去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签劳动合同终止书。

问题是,在企业破产前我叔叔跟企业有一起劳动纠纷,即企业拒付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未办社保,我叔叔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后双方均向法院起诉。经一审判决后,我叔叔又提出了上诉,目前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请问律师,我叔叔如果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且签了劳动合同终止书,对上述案件的审理有无影响?

——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企业破产的话,应该向法院申请变更被诉主体,即原来的用人单位变更为相应的破产清算组为被告。

而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依法宣布破产,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是具有优先清偿权利的。

年初曾休病假,能否再休年假

我年初因为生病一直在休病假,本来12月底准备出游,想跟公司请年假,公司说我已经休假那么久了,不能再休年假。

请问律师,公司的说法到底对不对?——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鲁先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病假时间,判断是否属于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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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劳动工伤 2019-12-16 2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