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物业房产

本文字数:1101

  分房未办过户,如何取得房产

我2017年离婚,离婚协议写明一切财产归我所有,但是没有详细的清单。当时我们婚内所购房屋(产权人是他)归我所有,也由我居住,但没有办理过户。

后来男方父母从外地到上海,当时我正好买了新房准备搬家,他就和我商量能否住我的房子并愿意支付租金。考虑到他是腾房给父母住,我就没有收取他的租金。

现在他一口咬定那处房子是他的,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取得这处房产的真正所有权。  ——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女士当务之急应尽快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因为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吴女士单凭离婚协议是无法办理的。

如果男方反悔而不配合,那么吴女士应当通过起诉确认房屋产权。根据吴女士所述的情况,虽然协议的约定不够细致,但基本可以证明男方离婚时放弃了房屋产权。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吴女士可凭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租户提前解约,咨询违约责任

我去年底租赁了一处商铺,租期2年,当时签订的合同写明我是可以转租的。

随后我将商铺转租给了吴某,租期1年,约定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需提前解约的,每提前一个月需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在租了半年的时候,吴某以生意不好为由要解约。

请问律师,吴某是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某表示不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韩先生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吴某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那么就应当以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经协商,吴某依旧既不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又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韩先生可以向法院就吴某违约一事提起诉讼。

出售房屋受阻,咨询相关问题

王某和丈夫有三个子女,王某去世后,丈夫想将所住的大房子出售,另买一处较小的房子。但子女意见不一,有人不同意出售,说房子也有子女的份额。

请问律师,这处房子没有全部子女的同意,是否就不能出售?——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王某虽然去世了,但其和丈夫共有的房屋,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若王某去世时,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部分,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来共同继承。

也就是说,该房屋不仅有王某丈夫的个人财产部分,也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所以,在出售该房屋时,必须由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人一致同意,方能对外出售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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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物业房产 2019-12-16 2 2019年12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