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数额存疑,应当如何举证
去年父母曾向我借一笔钱,我和同在上海的妹妹一起凑了15万元,其中4万元是妹妹的。她从银行取了现金交给我,我通过银行一次性将15万元都汇给了父母。
现丈夫由于要跟我离婚,要求我向父母追讨这笔15万元的借款。我向他说明其中有妹妹的4万元,他不相信,认为我们全家串通好了。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证明这4万元是我妹妹的钱? ——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宋女士的妹妹当初是通过银行转账4万元,那么证明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事实还是能够得到确认的。只要宋女士能提供妹妹的4万元取款凭证,4万元现金存入自己账户的凭证,以及随后汇款15万元给父母的凭证,且这三个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很清晰,那么就能形成一条证据链了。
担保已过期限,是否不再担责
我丈夫曾经替老乡的一笔借款作担保,且约定了担保期。
如今该担保期限已过,对方要求我丈夫替那个老乡还钱,我丈夫以已过期限为由不肯还。
现在对方说要将我丈夫告到法院,还要查封他的财产。
请问律师,我丈夫是否已经不再需要对这笔借款负责?——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孙女士的丈夫与对方对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遭到起诉,应积极应诉,可考虑聘请律师代理。
赌博产生债务,法律是否保护
刘某欠我一笔赌债,数额是5万元,当时他写了一张欠条给我。
后来他一直赖账不还,我就给了他最后还款的期限,表示如果再不还就去法院起诉他。
但是他说,他曾经咨询过别人,赌债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律师,是否有这样的说法?
如果我凭欠条要求他还钱,而不承认是赌债,可以么?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赵先生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刘某所说的确属实。
法律只保护合法行为以及合法的债务,而赌博本身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因此,我国民事法律和其他调整相关民间借贷关系的司法解释均不保护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即便有欠条也不能改变赌债这一本质属性。
在本案中,除非赵先生有证据,证明该笔欠款是刘某因赌博之外的原因产生的。
否则的话,赵先生和刘某之间的这种赌债关系,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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