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只因倒车时一点小摩擦,事后竟用车钥匙划伤对方车门进行报复。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行车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
2019年4月,蒋某某驾驶奥迪车辆进入某广场地下车库排队进库时,被害人吴某的配偶孙某驾驶保时捷车辆突然停下并倒车,引起蒋某某不满。蒋某某停完车离开时,发现该保时捷停在车库的车位上,于是上前用车钥匙将该保时捷车辆的右前车门、右后车门及右后叶子板划伤。吴某返回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划伤,于是报警。
经鉴定,上述车辆损失价格认定为12057.1元。蒋某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蒋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检察机关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属于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案件中的摩擦、矛盾系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而演变为一起刑事犯罪值得思考和总结,遇到矛盾时要学会自我情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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