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车辆错停通道 两车主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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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随着申城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因为停车引发的纠纷也变得多发。黄先生与刘先生就因为停车之争而大打出手。黄先生骨折受伤,刘先生也因此领受了刑罚,日前两人又因为赔偿问题而闹上了法院。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黄先生与刘先生都是长宁区某小区的业主。刘先生购买了地下车库的固定车位,黄先生则未购买固定车位。2018年2月22日,黄先生驾车回家后,将车辆停靠在刘先生车位前的公共通道上(消火栓位置),而这一位置影响了刘先生车辆的正常进出。为此,刘先生向小区物业反映,小区物业通知黄先生移车,黄先生未将车移走。2月23日白天,刘先生再次致电物业,要求移车。晚9时许,涉案车辆仍未移走,刘先生再次致电物业,物业经联系后,黄先生的妻子和父亲下楼,刘先生表示愿意代为移车,黄先生的妻子也同意提供车辆钥匙,黄先生的妻子和父亲便返回家中取车钥匙。

本以为这段不愉快就要告一段落,但之后黄先生与父亲、妻子及其朋友一同下楼,双方又因移车问题发生了争执,并最终大打出手。黄先生表示,刘先生将其摔倒,导致他脚踝肿胀受伤。经鉴定,黄先生左三踝骨折,构成轻伤;左下肢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指控刘先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尽管案发后,刘先生已赔偿黄先生11.5万元,但黄先生认为这些尚不能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为此,他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5万余元。

刘先生则坚决不同意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在他看来,事件的发生正是黄先生不规范停车行为影响了他的停车,事发当天黄先生在喝酒的情况下,并且同行四个人将他围攻,相互之间推搡才导致了黄先生的受伤。为此,他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且在刑事案件中赔付了部分钱款,已经超出了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故他对民事部分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双方因停车移车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黄先生之所以受伤是刘先生的直接侵权行为所致,故刘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事情的起因是黄先生乱停车且拒绝移车引起,故黄先生亦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双方行为的过错大小确定刘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还进一步解释说,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受害人在本次事件中受伤并致残,但刘先生已为其过错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黄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万余元的70%,计11万余元(已付),并驳回了黄先生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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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车辆错停通道 两车主大打出手 2019-12-18 2 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