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把一套房子挂牌出售,交易成功后双方签了合同,定金10万元,但后来买家以房子是顶层为由不买了。现在房价下跌了,降了至少七八十万元。我向法院起诉,还在等待判决,但律师一直暗示,很难按20%违约金进行赔偿,至多没收10万元定金。这对卖家太不公平了。因为房产交易中,一份标准化合同一般规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一般在房屋总价的20%左右。卖家违约就赔付20%,这个确实有案例。
在当前的房价下行期,买方和中介坚持只赔偿定金,逼迫解除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宋先生
【解答】
宋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买家与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10万元后,不履行合同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您有权要求买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即您有权要求买家继续购买房屋。当然,如果您也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可向买家主张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究竟是定金赔偿还是违约金呢?应视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如果合同仅约定了定金,比如合同约定买方向您给付定金10万元作为履行担保,若买方单方不履行约定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则买方向您承担的违约责任仅为定金10万元。但如合同未约定定金,而是仅约定违约金,比如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屋总价的20%计算,则您有权向买方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当然还有第三种情况,即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则当买方违约时,您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综上所述,请您根据实际合同中约定及上述参考意见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如你们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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