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早年丧妻,有三个子女都已经成人。几年前徐某欲再婚,子女担心徐某和前妻所有的一处房产落入继母之手,便要求徐某书写一份遗嘱,写明离婚后财产由子女继承,再婚的妻子没有继承权,该遗嘱由子女保存。
徐某再婚后妻子得知此事,又要求徐某写了一份新的遗嘱,写明离婚后财产由妻子独自继承,子女没有继承权。
请问律师,现在徐某过世了,他的遗产究竟应该由谁继承?——翟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公民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确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但遗嘱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有多份遗嘱,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全部有效,即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生效要件。
如果其中仅有一份是有效遗嘱,那么自然应该以有效遗嘱为准。
如果多份遗嘱均合法有效,但都没有进行公证的,应当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如果多份有效遗嘱中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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