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向我借20万元,约定以一处房产做抵押。我先给了他5万元,余款说好等抵押手续完成后再给他。现在我得知,这处房产其实不属于赵某,所以他一直拖着不办抵押手续。
为此我决定不借钱给他了,同时要求返还已经借给他的5万元。请问律师,我现在是否有权要求他还钱?——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该借贷合同的签订中,由于对方虚构事实约定房产抵押,属于民事欺诈,因此吕先生的合同依法应为可撤销合同。
吕先生作为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通知欺诈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归还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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