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我收到某快递送过来的快递,收快递时因为我正好赶着要出差,没有马上验收和拆快递。我1月12日出差回来才拆开,发现邮寄的电脑内部损毁严重,显卡、内存全被损坏,机器基本报废。我将此事投诉到该快递的客服,并上传了机器损毁图片,他们给我的回复是不予赔付,理由是我过了较长时间才拆快递,我当时寄快递时买了价值5000元的保险。现在,快递方表示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我是否能够挽回一定的损失?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根据2019年修正的《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您所述的事宜中,快递公司是存在一定责任的。首先,根据第31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即快递公司如果认为电脑非快递途中损毁,那么需要证明在接受电脑寄件时进行过查验,电脑系已经毁损状态下收的件,如果没有查验即收件,是违反规定的。其次,您在寄快递时买了价值5000元的保险,根据第27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即您已经将电脑进行保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当根据保价规则向您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查询购买保险时的相关单据后,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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