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陪护老人,因为天冷想给老人烫脚,就去开水房打了一盆开水,从过道回房间的时候,突然有个小女孩从一间病房里跑出来撞到我身上,开水也因此洒了出去,造成孩子脖子轻微烫伤。事情发生时,有监控证明是孩子撞上我的,我第一时间对她进行了简单处置,并立刻找医生帮助。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相关的医疗费和整容费,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张女士
【解答】
张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所述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仅属于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归责。什么是过错责任?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该行为发生了损失结果,而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又有因果关系。现您去开水房打了一盆开水,小女孩突然跑出来撞上您,导致受伤。在这个过程中小女孩受伤的结果是谁的过错造成?从目前的叙述看,有证据证明是孩子突然撞您所致,您也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您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过错。相反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在孩子身边尽到监护责任,造成了这个损失。由此可初步判定,孩子的受伤与您无涉。因此如果孩子不能证明其受伤系您的过错造成,对方无权要求您赔偿相关医疗费和整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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