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2019年7月27日将餐饮店铺经营权转让给B方,合同约定转让费为12万元,分三次于2019年9月27日前全部结清,合同上约定了违约责任,双方签字同意。现在B方将店铺于10月底再次转手,并且到现在还未结清当初受让时候的尾款,以及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并且失去联系。后来对方曾联系过我方,我方要求打借条,他佯装答应后再次失去联系,这些都有短信记录,也有转让合同以及收款记录,现在我方准备起诉B方。但我方是未经房东同意转让的店铺经营权,并且我方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曾约定不得转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向B方索赔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谭先生
【解答】
谭先生,您好!您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让店铺,不但违反了您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您与B方之间的转让合同会涉嫌无效,您主张B方支付尾款的诉求恐不能获得支持。而且,我设想在您起诉B方后,房东原本正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您将房屋转让给下家,现您起诉B方的证据将在法院归档留存,若我是您的房东,我将拿着这些证据到法院起诉您违约转租房屋,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您向房东所需承担的责任要远远大于您起诉B方所获得的赔偿。故建议您寻找更合适的方法,处理好您与房东、您与B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降低您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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