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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去年年底,吴先生预定了今年5月举办婚礼,因为新冠肺炎引发的疫情,婚礼筹备工作完全停滞。吴先生希望能取消预定的各项事宜,但酒店方对此并不认可,并表示如果取消,吴先生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尽管吴先生通过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但酒店方依然认为5月有可能举办婚礼,不过吴先生却表示,如果如期举办婚礼,自己根本来不及通知亲朋好友,也很难进行必要的婚礼筹备事项,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举办婚礼明显不现实。
律师分析认为,鉴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性,故原则上属于不可抗力,结合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防控疫情措施,婚宴等聚集性活动不能进行,酒店、婚礼策划的合同是否能履行至今是不明确的,因此客观上并不具有合同履行的条件,吴先生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退款。
【事由】
吴先生原本打算在今年5月10日举办婚礼,并通过一家策划公司在上海某高级酒店预订了酒席、结婚仪式等多个项目。然而,新冠肺炎引发的疫情却打乱了吴先生的安排,眼看已是4月中旬,能否正常举办婚礼依然无法确定。吴先生想取消5月份的婚礼,但是酒店方表示5月份应该可以正常举办婚礼,如果吴先生要取消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
在协商未果后,吴先生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反馈,工作人员当时告知,如果4月25日疫情不结束酒店方就会退款。但酒店方一直拖延确认答复时间,多次沟通后,又表示将在4月25日给出最终答复,并强调如果5月10日酒店恢复营业,吴先生就必须履行相关的合同,否则就拒绝退款。但是4月25日到5月10日仅有两个礼拜的时间,因为疫情原因吴先生此前一直无法筹备婚礼,在这么短的时间要完成筹备工作,吴先生表示根本不现实。那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提起民事诉讼。鉴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特性,故原则上属于不可抗力,结合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防控疫情措施,婚宴等聚集性活动不能进行,酒店、婚礼策划的合同是否能履行至今是不明确的,因此客观上并不具有合同履行的条件,吴先生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退款。
崔瑶律师表示,酒店反馈称5月10日具备履行婚礼的条件,只是要4月25日才能告知。这不能作为要求吴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就目前而言,5月10日是否能举办婚礼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等待答复,即便答复是可以举行,要求吴先生在两周的期限内筹备对一生具有影响的婚礼,包括通知亲朋好友的参与,这明显很难做到。因此,哪怕5月10日可以举办婚礼,在有限的时间内要求吴先生必须履行合同是极不公平的。故我们认为酒店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崔瑶律师同时提醒,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确认被告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吴先生应向合同对应的当事人主张权利。即如果婚礼策划是独立方,同时在高级酒店订的是宴席,现要取消婚礼,应分别向策划方和酒店主张合同解除及退款;如仅与策划方订立了婚礼筹备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该策划方向酒店预定婚礼,则只需将策划方作为被告,要求其退款即可,至于酒店是否愿意退款,那是策划方与酒店之间的合同事宜,与吴先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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