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7个月前通过亲戚推荐饮用一种养生酒,该酒在广告宣传中称可以治疗痛风,老人饮用第三天后就卧床不起了,中间有所好转,走路都是用拐杖,现在又卧床不起了,反反复复,但一直在饮用该养生酒。喝了4个月的这种养生酒后,卖酒的老板不敢让我父亲继续饮用了,还掏钱买其他的药给我父亲吃,但一直没有效果。最近半个月老板不管不问,药也停了。最近,我去找老板协商此事,希望对方带我父亲到正规医院治疗,老板说他没有责任,他的药酒可以鉴定,如果是药酒的问题他愿意负责。请问我该如何帮老父亲维权呢? 林先生
【解答】
林先生,您好!药酒的制作出售,应具备有关生产经营的规定。如制作药酒的原料属于食品原料范畴内,或属于药食同源的原材料,则应申请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但若药酒的原材料不属于药食同源的成分,而属于药材,则其制作经验应符合药品生产经营的有关管理规定。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即便是药品广告,也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故初步分析,卖酒老板出售的药酒违反了法律规定,让您父亲以为药酒具有医疗作用,从而在饮用后产生损害后果。故您父亲可以在收集有关事实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酒老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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