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河边洗碗不幸身亡 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无法证明系溺水 不支持赔偿

本文字数:681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明华  王明明

本报讯  曹华(化名)在河边洗碗时不幸身亡,卫生院开具推断书称死因为脑中风。其家人却认为曹华是意外身故,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索赔。

逝者曹华(化名)系残疾人士。2019年1月10日中午,曹华在河边洗碗时不幸身亡,次日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载明曹某系因脑中风死亡。1月12日家人将遗体火化。

后曹华家人发现,青浦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曾为曹华购买了《团体民生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的赔偿金为5万元。家人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称,曹某因疾病身故,仅同意赔偿2500元。曹华家人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曹家人认为,曹华身体很好不可能是脑中风死亡,而是溺水身亡。保险公司认为,除非曹家人有充分证据,否则不能推翻死亡推断书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居民死亡推断书,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其上明确记载曹华主要死亡原因为脑中风。曹家人提出曹华系意外身故,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丁烨确认当时在现场仅检查了死者的脉搏、心率和瞳孔,并确认通过瞳孔查看,无法辨别死者是否系溺水死亡,证人无法证明曹华的死亡原因系溺水意外身故,亦无法推翻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中的结论。

鉴于曹华尸体已火化,无法对其死亡原因做进一步的医学解剖和科学分析,曹家人亦未就其死亡原因进一步举证,因此法院对曹家人关于曹华系溺水身亡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被保险人曹华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对于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依约应赔付2500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河边洗碗不幸身亡 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2020-05-11 2 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