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明华 王明明
本报讯 曹华(化名)在河边洗碗时不幸身亡,卫生院开具推断书称死因为脑中风。其家人却认为曹华是意外身故,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索赔。
逝者曹华(化名)系残疾人士。2019年1月10日中午,曹华在河边洗碗时不幸身亡,次日卫生院开具居民死亡推断书,载明曹某系因脑中风死亡。1月12日家人将遗体火化。
后曹华家人发现,青浦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曾为曹华购买了《团体民生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意外身故的赔偿金为5万元。家人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称,曹某因疾病身故,仅同意赔偿2500元。曹华家人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曹家人认为,曹华身体很好不可能是脑中风死亡,而是溺水身亡。保险公司认为,除非曹家人有充分证据,否则不能推翻死亡推断书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居民死亡推断书,系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其上明确记载曹华主要死亡原因为脑中风。曹家人提出曹华系意外身故,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丁烨确认当时在现场仅检查了死者的脉搏、心率和瞳孔,并确认通过瞳孔查看,无法辨别死者是否系溺水死亡,证人无法证明曹华的死亡原因系溺水意外身故,亦无法推翻卫生院出具的死亡推断书中的结论。
鉴于曹华尸体已火化,无法对其死亡原因做进一步的医学解剖和科学分析,曹家人亦未就其死亡原因进一步举证,因此法院对曹家人关于曹华系溺水身亡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被保险人曹华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对于疾病原因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依约应赔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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