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和朱某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其中约定如果朱某不出售其房屋视为违约,加倍退回定金;如果我不买此房屋也视为违约,定金不再返还。
签完合同,我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朱某,同时交了2万元中介费。
后来因郝某的原因,这次买卖没有实际成交,朱某双倍返还我定金共10万元。现在中介说我“赚”了,不肯退中介费给我。
请问律师,这笔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若徐女士与房屋卖方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徐女士与卖方以及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则徐女士无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否则的话,徐女士就可要求退还中介费,并向中介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不得以徐女士“赚了”拒绝退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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