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8月份签约一年租下一处房屋,可是最近房东突然说准备卖房,并经常由房东或中介带人来看房,影响我的生活不说,也影响到我租房的权益。
请问律师,房东此时售房,是否意味着要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是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东即使现在将房屋出售,也不意味着必须解除租赁合同。若房东在租约期内擅自与租客解除合同,作为租客的苏先生完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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