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了王某的车开,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将刘某的车辆撞坏。
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张某负全责。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刘某的车受损严重。
请问律师,如果刘某要起诉索赔,应当以谁为被告?
——田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因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刘某若起诉索赔,应以王某、张某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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