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页上没有二维条码,上面是关于房屋花园的约定(业主拥有大约220平米花园的使用权,面积允许有正负3%的误差)。现在开发商逾期10个月没有交房,还修改了部分小区规划,而小区因存在很多问题,至今没有验收合格。小区内有别墅、单元房,开发商现在将别墅的花园面积当成小区的公共绿化面积验收。我买的房子属于别墅型,花园说没就没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张先生
【解答】
张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现您与开发商自愿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开发商不但违反了主合同约定,逾期10个多月尚未交付房屋,还擅自更改规划,客观上已不可能按补充协议约定交付220平米的花园,其行为构成违约。若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已构成购房合同中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您可选择是否主张合同解除。但若购房合同未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根据您叙述,由于至今房屋未能竣工验收合格,且客观上补充协议约定的花园无法交付,您可依法催告后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法定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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