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我一直在安徽工作,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为了上海这家公司的监事了,现在单位领导已经多次找我谈话,要求我限期整改解决。”供职于安徽某银行的王先生对此非常苦恼。为了将自己的名字从这个与他从未有过交集的公司删掉,他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成一互联网公司监事
王先生是某国有银行安徽分行的员工,2019年6月,单位领导突然来找王先生谈话。王先生这才知道,自己从2018年起被上海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擅自登记为公司的监事。这让王先生感到很莫名,因为他与这家公司的股东并不认识,也根本没有听说过这家公司。王先生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也从未提供给该公司及其股东。因此,王先生认为,是这家公司盗用了自己的姓名进行工商登记,而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姓名权。
按照王先生公司的相关规定,员工不得兼任企业的高管。所以单位领导发现王先生在外登记为公司监事后,多次找他谈话,勒令限期整改解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上海的这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删除公司工商登记中的“监事王某某”的信息,同时赔偿自己往返车旅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然而,上海的这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却全程未露面,也未出具答辩状。
法院:撤销相关登记信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在被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中,企业提交了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予以形式审查,目前法律未规定监事在登记过程中需本人到场。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王先生登记为公司监事时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王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公司在本案中也未向法院举证证明王先生同意担任该公司监事的材料,王先生主张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姓名登记为监事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王先生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撤销其工商登记中“监事王某某”的登记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王先生主张的往返车旅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500元。关于精神抚慰金,王先生未举证证明其为此受到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而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互联网公司撤销其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中关于“监事王某某”的登记信息,并赔偿王先生往返车费500元。(文中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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