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车上人员行车途中受伤 保险赔不赔

保险公司应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责任

本文字数:756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佳玮

本报讯  与私家车联系紧密的机动车保险(车险),无论已经买车的“老司机”,还是准备买车的“萌新”,都绕不开这道坎。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车险纠纷案。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却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小李顺利出院,随即便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者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文涉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主要是对车上人员伤亡承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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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车上人员行车途中受伤 保险赔不赔 2020-08-10 2 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