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本文字数:1101

  “痰”:

近期,记者在河北、河南、贵州、广西等地农村调研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建别墅,民宅“沿路跑”“随路建”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9月6日《瞭望》)

百家讲: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明确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对一些确实需要建房却没有建设用地的,要及时做出回应,以解决其刚需,化解违法建房的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地方规划不切实际的问题,要加快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规范农民建房。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预留部分土地,统筹推进美丽乡村等工作,以规划引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同时,要强化法治意识,强化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对本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主体责任,压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管责任,发挥村级两委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既要立足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也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并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从而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张国栋

“痰”:

今年13岁的张易文大专毕业,回到父亲张亚东开办的私塾担任助教。张亚东说,这一“职业选择”是自己引导的结果,但并非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且认为这样的选择有利于女儿成长。(9月3日《新京报》)

百家讲:

年仅13岁的张易文今年大专毕业,回到父亲张亚东开办的私塾担任助教。对此,父亲张亚东引以为荣。只是让他没想到的是,此举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劳动法》。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而张易文却从未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父亲开办的私塾里读书并先后两次参加高考,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因此她在读大专之前这段时间没有接受学校教育,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招收16周岁以下员工属违法。张易文年仅13岁,就到父亲开办的私塾任助教,显然属于招收童工,即使她已大专毕业,而且是到自家兴办的私塾任教,也难以改变违法性质。

当地教育和劳动部门应及时介入,对这种违法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同时还应加强对私塾学校的规范管理,促其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营。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国家和家庭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陆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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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百家讲“痰” 2020-09-08 2 2020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