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因为感情不和,事实上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因为双方都想结束这段婚姻,所以想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离婚。
请问律师,离婚协议具体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孙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离婚协议应当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大致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登记结婚日期等,尤其不要忽略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约定一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作出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二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三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的具体方式等。
四是财产分割。这部分应当根据财产类型逐条约定,例如第一项是房产,之后是车、存款、保险、股票、基金、债券等财产。
五是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六是其他约定,比如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的管辖法院等事项。
总之,离婚协议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细致约定,把所有财产都列出来约定清楚,避免由于离婚时约定不明确而产生争议纠纷。
协议应当场签名,并及时去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的约定仅在登记离婚的情况下有效。
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愿协议离婚,那么协议内容就不具有强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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