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房主急于出手。我们了解后得知,他已经半年没还银行房贷了。
但是他告诉我,这套房子贷款还剩50多万元,而他急需用钱所以愿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我。
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能买么?剩下的房贷和他多月不还银行贷款,是否会有什么风险?多月未还的房贷和由此产生的罚息或者违约金应当如何处理? ——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卖方没有将房屋贷款还清,则该剩余的房贷应由卖方承担,可以从购买人支付的房屋总价中扣除。
在本案中,你作为买受人,应当调查清楚出卖人尚欠银行的贷款余额,并了解其为何半年没有偿还贷款以及因其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而需要支付的罚息或违约金数额。
你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出卖人约定由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事先没有调查清楚或者约定不明的话,交易当然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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