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朋友赵某向我借钱50万元去做一单生意,我觉得很有兴趣,提出可以算我入伙共同做生意,并和他签了协议。
这单生意结束后,我要求按照和他签订的协议分配利润,但他说因为合伙人不同意,当初我的入伙要求没有被批准,他只能按照贷款利息还我50万元和相应利息。
请问律师,这笔钱应该算作投资还是借贷?——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你借给赵某的这笔钱应该算是借贷。根据《合伙企业法》: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你与赵某二人签订的《入伙协议》由于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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