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目前所在的公司A的劳动合同是2021年8月份到期。我们部门的一个项目最近效益很好,于是两个部门领导向公司大老板提出独立出去成立公司B来运营。部门领导表示,会与大老板谈好B公司的股权分配,然后再从他们的股权中稀释一点出来分给我们几个核心骨干,然后我们就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和B公司签合同。谈妥相应事宜后,部门决定独立出去开公司,B公司CEO是我现在部门的领导,我跟另外一个核心骨干要到今年年底才正式跟B公司签合同,而其他同事现在已开始办理手续加入B公司了。这期间我跟这个核心骨干继续维持与A公司的合同关系,同时在B公司那边一起工作继续做项目,工资也由B公司发。领导说我和这个核心骨干的股权先由B公司CEO代持,等与B公司真正签约了再还给我们。请问我和这个核心骨干的股权让B公司CEO先代持是否靠谱,有什么风险?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你们的股权由B公司CEO代持的行为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与法不悖,在你们之间具有效力,但对外不得对抗他人。同时为了保障你们各自之间的约定能得到切实履行,签订书面的协议,比如对代持的比例、股价、以及转为真实持有股权的时间、条件、方式等权利义务进行确认,以便各方按约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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