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前财产,当时房产证只有我自己名字,妻子未出过首付与贷款,是否可以签订一份协议,婚后妻子不必付贷款,房产证加妻子名字,离婚后妻子不参与房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公证?
康先生
【解答】
康先生,您好!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您在婚姻存续期间,就个人婚前财产的权属登记、还贷方式以及对于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事宜进行处理,只要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你们双方自愿签署,则该协议即便不公证对你们双方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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