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欠我货款,我起诉到了法院,我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和电话号码,法院立案了,几天之后法院给我打电话,说联系不到被告,因为被告不接电话,要我自行联系被告的亲戚或者朋友,对此我无能为力。后来法院又告诉我被告的电话接通了,但是通话人表示电话号码已经换人使用,在此之前,我联系过联通客服,联通客服表示被告的电话号码状态正常,且有在进行流量上网。我要求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起诉状,法院告诉我需要我证明被告确实是失踪了,才可以公告送达,并且表示,如果不能证明,且找不到被告,要驳回我的起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秦先生
【解答】
秦先生,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应提供被告的住所等信息,以供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据此,在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能仅以您未提供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驳回您的起诉。结合您的情况,您已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信息,提供了被告的住址,因此法院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也建议您尝试补充被告是否有其他可供送达的地址,比如通过调取被告的常住人口信息,查看被告是否有其他住址可供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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