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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小楚从小家庭离异,当时抚养权判给了父亲。但是,父亲不但从一开始就把小楚寄养在一个亲戚家,更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小楚初中刚毕业就让其出去打工养活自己。好在小楚的母亲发现这个情况后,出钱让小楚学了一门手艺,生活才逐渐走向了正轨。
如今,小楚的日子过得还算不错,父亲又重新出现在他的生活里,但每次都是找小楚借钱。对此,小楚感到非常厌倦,同时也很厌恶自己的父亲,非但不想与其生活在一起,甚至不想在今后赡养对方。这样的想法是否合法呢?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于法于理,赡养老人都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只要小楚的父亲没有严重伤害、虐待子女的行为,小楚在法律层面上就必须承担起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
【事由】
小楚有一个相当不幸的童年,父母离异后,小楚被判给父亲抚养,但一直生活在亲戚家里,几乎没有感受到“家”的温暖。初中刚毕业,父亲就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不再让小楚继续读书而直接进入社会打工。既无学历又没有技术,3年的打工生涯让小楚对人生完全没有了方向,好在母亲知晓此情况后及时干预,出钱让小楚参加专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并学得了一门手艺,小楚的生活这才得到了改善。如今,小楚总算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和不错的工作待遇。
小楚表示,自己从小到大没有在父亲那里感受过一丝温暖,在生活的重要关头没有给过其一丝实质性的帮助。如今生父虽然偶尔也会去看小楚,但几乎每次都是找小楚借钱,同时还责怪小楚这种按部就班的工作没出息,挣不到更多的钱为其养老。小楚对此很是郁闷,他表示既不想和这样的父亲在生活上有交集,甚至也不想为其养老。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论于法于理,赡养老人都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父母严重伤害、虐待子女的情形,在父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时未获支持。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情形在实践把握中相当严苛。
崔瑶律师表示,小楚的父亲虽然没有照顾好孩子,但也没有对孩子进行虐待或伤害,虽然对小楚来说没有感受到父亲的一丝温暖,但这也不必然构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小楚的父亲这样的情况或许只是因为其不知道该如何抚养一个孩子,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不该成为小楚不打算赡养父亲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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