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行船也有“路怒”?

男子为抢泊位借故生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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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顾承骁

本报讯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了一起由交通摩擦引发的案件,与往常不同的是,案发地不是在某停车场内而是在一条河道里。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韩某提起公诉,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当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从事船舶运输的邱某、韦某夫妻二人将货船停靠在松江辰塔路东流域的一处旧码头。这时,在他们的船尾方向驶来了一艘小船,船主韩某大喊让邱某把船开走,称这个泊位是他的。但夫妻二人认为停船处是公共水域,于是拒绝让出泊位。

韩某进入驾驶室开始倒船,径直撞向对方货船,接着他又重复这个动作进行了多次撞击。邱某、韦某赶紧用抓钩和套索将对方与自己的船只固定,防止再次碰撞。韩某见小船被锁死,健步冲上货船,抓住韦某的头向缆绳的铁桩上连续撞击,邱某立即上前拉开对方,随后三人撕扯在一起。在围观者的劝阻下,双方才停手并各自报警。

今年1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韩某与邱某夫妇素不相识,案发当日邱某所驾货船停靠河道边,韩某要求对方将泊位让给自己并无合理依据,遭拒后,他驾船冲撞被害人船只,并到对方船上与两人扭打,造成邱某、韦某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系借故生非,涉嫌寻衅滋事罪。

日前,松江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提起公诉。韩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主动电话报警的自首情节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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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行船也有“路怒”? 2021-02-01 2 2021年02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