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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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商报》报道,近日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接到所在公司通知,2020年未休年休假将于春节前“清零”,未休假期将作废且没有补偿。李女士表示,去年至今工作十分忙碌,根本无暇申请年休假。她想了解一下,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自己应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记者就年休假相关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
1.年休假没休完公司要清零,合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年休假可以统一安排,也可以在次年休,如果要清零,应当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取得员工同意,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擅自将年休假清零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毕业后累计工作年限已超1年,但在目前公司工作不满1年,可以申请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需要累计工作满一年,并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在目前公司工作没有满一年,是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要辞职但年假没有休完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公司未经协商安排年休假,我有权拒绝吗?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如果没有履行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这一法定程序所做出的年休假安排,劳动者有权不予接受。
5.年内因工伤请过1个月病假,还可以申请年休假吗?
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未休年休假,公司应该加倍补偿吗?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订单太多,企业无法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在不能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也就是依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会存在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劳动者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8.涉及年休假争议,应该由劳动者举证还是用人单位举证?
针对年休假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安排休年休假的,或者已经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当由用人单负举证责任。
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关于年休假是否已经安排工资已经支付,相关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握之中,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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