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自强
秦王嬴政奋六世之余烈,承东出之遗志,灭东周、扫六国,止六国纷争;书同文、车同轨,现华夏一统。
秦国变法“虽人亡政不息”。从历史上的变法来看,除王朝更替、制度推倒重来外,变法鲜有成功范例。人亡政息是古代法制变革的一个普遍规律,但秦国在变法发起人秦孝公和变法主持人商鞅相继离世后,仍能坚定不移地支持变法新政,将变法事业进行到底。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虽然收效很大,但都因种种原因,或浅尝辄止、半途而废,或多方掣肘、无疾而终,都没有达到秦国变法的高度。
秦人变法“纵身死志不移”。商鞅主张大仁不仁,实行严刑峻法,而且法令布告天下,要求所有人必须遵守,诸侯贵族均不得例外。从徙木立信到劓鼻太傅、黥面太师,变法之人商鞅从未动摇变法之决心。正因此,秦人不再对变法产生任何怀疑和非议,变法的权威得以确立,各项新政得以贯彻。
变法内容“应民心顺时代”。秦国变法对民众的积极性调动是空前的,前有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为激励,后有“连坐之法” “异子之科”相惩戒,秦人对此积极参与耕战,秦国势力不断强盛。秦人能够普遍拥护新法并积极参与国家征战,相较于后世“征民夫” “抓壮丁”而言,秦国变法后的制度优势已逐渐体现。秦废分封、行郡县,代表了当时最先进的政治制度,比起各自为政的奴隶主分封制度,具有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绝对优势,故能在中华大地上建立影响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秦人的法治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法治思想具有很大差别。从本质上讲,被秦人奉为圭臬的“法治”是人治统摄下僵化的法治,更多体现为“刑治”。但是,在人类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历史条件下,秦人的这种“缘法而治”的精神已经是战国时期最为先进的理念了。
在天下大争的时代,华夏民族用优胜劣汰的法则选择了自己的承继者,秦人的奋争精神为华夏民族的历史留下了独特的注解。
正是有了秦人对变法、对法治的追求,秦国变法才能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获得影响中国历史发展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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