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对自己的律师切勿有所隐瞒

本文字数:830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杨文战

早说实话,也许会增加案件中的不利因素,但律师还能尽早想办法应对。如果你的律师直到坐在法庭上,才从对方那里得知真相,他想帮你也已经晚了!

近日接到一则电话求助:“杨律师,我的房子被人拿着我丢失的房产证抵押给别人借款了,法院一审还判我要承担责任,我想请你代理上诉!”

我问他:  “你房产证丢了?被人捡去借款?你确认没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么?”

对方答道:“没有,我房产证都办了挂失了!”

这让我很诧异:“如果你没经手,那债权人怎么解释用你的房产证作抵押的?你和债务人、债权人有什么关系?”

对方答:“债权人我不认识,债务人是一家公司。”

我追问他:“这公司和你有关系吗?”

对方说:“这公司和我没什么关系,是这公司的法人代表借的款,嗯……法人代表是我爸,不过这房子是我的。”

原来如此!

于是我问他:“你的房产证怎么会到你父亲手里的?”

对方回答:“我不知道,反正我是丢了房产证!”

总之,这个咨询者一直反复强调自己的房产证丢了,却被人拿去抵押借款,自己完全没参与,结果一审还被判承担责任。在我的反复追问下,才吞吞吐吐承认债务人是自己的父亲。再追问房产出资和居住使用情况,又吞吞吐吐不愿回答。于是我只得答复他,他的事情我无法提供法律帮助。

总有一些当事人在咨询或者聘请律师时,对事实问题避重就轻,对不利自己的情况故意隐瞒,想让律师说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但实际上一旦进入诉讼,他想隐瞒的情况是根本瞒不住的,无论是自己的律师还是对方律师,或者是审案的法官,只要细加核实,很快就能发现。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自欺,却欺不了人!

对这类当事人,我往往会敬而远之。

对自己的律师,一定要如实介绍案情,切勿编造谎言或者有所隐瞒。你聘请的律师会在合法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早说实话,也许会增加案件中的不利因素,但律师还能尽早想办法应对。如果你的律师直到坐在法庭上,才从对方那里得知真相,他想帮你也已经晚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对自己的律师切勿有所隐瞒 2021-03-01 2 2021年03月0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