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贴心”好友低价出租房源,“便宜”背后陷阱重重。公寓管理公司的销售,获取房源信息后,竟串通他人假扮房东,骗取朋友的租金及中介费共计31万余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假“房东”周某、郑某、董某也已涉嫌诈骗罪,案件正在审理中。
李某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平时负责房屋租赁业务。2020年9月初,在一家公寓管理公司担任销售的朋友张某称有3套房子可以低价租给李某,李某欣然答应。2020年10月初,张某带着“房东”周某与李某见面,李某看过了房产证复印件后,便与周某签订了为期4年的租房合同,并向周某转账支付13个月的租金11万余元,向张某支付了中介费。之后,李某又陆续和另外两名“房东”郑某、董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共计支付租金和中介费31万余元。
签完合同后,李某却一直未能收到房。3名“房东”也逐渐联系不上,而张某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李某选择报警。
张某到案后交代,他从公司系统中获取了这3套房子的资料,找了周某、郑某、董某3人假扮“房东”,还伪造了3张房产证复印件,以此证明她们是出租房的产权人。周某等人收到租金后都转账给张某,张某也分别支付给她们相应的好处费。收到的钱都被张某网络赌博输掉了。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