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年仅一周岁的浩浩(化名)与父母在一家小吃店吃早饭时,当服务员上菜时,顽皮的浩浩抓取了装满热汤的托盘和汤碗,他也因此被滚烫的食物泼洒后烫伤。由于伤势较为严重,浩浩被送往了瑞金医院救治,他的家人也因此就近住进了医院附近的五星级酒店——瑞金宾馆。然而高昂的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等,让浩浩一家与小吃店协商不下,于是浩浩一家将小吃店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对于儿子的受伤,浩浩的妈妈依旧心痛不已。她表示,2020年5月31日上午9时,他们一家三口一同前往位于家附近的小吃店用早餐。服务员第一次上了汤包,第二次上一份小馄饨时,服务员单手托住托盘,托盘上有三份小馄饨,另一只手摆放食物过程中托盘倾斜,导致高温食物全部倾洒在浩浩身上将其大面积烫伤。为防感染,浩浩一家在医院附近的瑞金宾馆住了5天,且每天乘出租车就医,一周后伤口收口就回了家。浩浩一家认为,浩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尽到了注意义务。小吃店并未配备供婴幼儿使用的座椅设备,亦未预留放置婴儿车的空间。服务员在送餐时本应特别警惕和注意,但其对手中的高温餐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发生意外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为此,浩浩一家向小吃店索赔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1万余元,其中住宿费达6400余元,交通费1600余元。
而小吃店却表示,浩浩是在两名监护人监护下用餐。小吃店正常送餐,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同时,小吃店指出浩浩一家是上海居民,无需住宾馆,况且瑞金宾馆在医院隔壁,也无需搭乘出租车。
法院认为,浩浩虽年幼,缺乏风险辨别能力,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及现场看护人应善尽照看职责,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而小吃店服务员对于其掌控的高温餐食更应提高警惕,在送餐过程中注意合理避让,积极防范,避免伤及顾客的情况发生。但事发时,浩浩的监护人及小吃店服务员均未密切关注浩浩动态,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浩浩的危险举动,对浩浩受伤均负有责任。虽然浩浩父母认为自选座位相对安全,但事实上该座位处于通行要道方位,服务员送餐、清理等大量工作及活动轨迹经由此处,且婴儿车停放在过道边,使其与服务人员及服务设施的距离更近,增加了发生碰撞的可能。考虑到经营者在其管理的经营场所内具有更为积极主导的地位,而小吃店在规范送餐方面有疏漏,故其过错程度相对更高。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力等因素,法院确定由小吃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浩浩一家自担40%的责任。
对于交通费与住宿费的质疑,法院认为,浩浩一家自述无法食用宾馆餐食及乘坐出租车就医,且浩浩非异地治疗,结合其路程及治疗情况来看,在宾馆住宿非属必要且超出合理限度,法院难以支持。当然考虑到浩浩治疗初期较为密集,确有感染风险,故交通费中应考虑陪护人员、适宜方式的因素,因此法院酌定交通费为1300元。最终法院判决小吃店赔偿浩浩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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