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一群好友在酒后转场,各自前往他处打麻将,一人于途中不幸骑电瓶车撞树身亡。日前经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死者的一众好友未尽安全的注意和保护义务,须分别赔偿死者近1.5万元。
2019年11月1日下午,52岁的广某与廖某、刘某、乔某等好友相约,前往李某家中喝酒吃饭。席间,几人均喝了白酒和啤酒,后相约去乔某家打麻将,广某骑电动车前往。李某收拾好碗筷后,在乔某家仅停留片刻便自行离开。10分钟后,广某也回家了。不料当晚11点,广某驾驶电动车撞到路边树上发生单车事故,当场死亡。
经奉贤区中心医院诊断,广某死亡原因为重症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导致脑干功能衰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广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引发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原告认为,四被告同广某一起喝酒、打牌,且明知广某骑电动车离开,没有任何告知和劝阻,致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四被告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死者广某在事故发生时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87mg/m L,已达到醉酒状态。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自己的酒量大小等实际情况适当饮酒,亦应当预见酒后骑电动车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其依然酒后骑电动车,将自己置于一种极其危险的状态,这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由于一同饮酒,各被告与广某之间产生了同伴之间相互照顾、保障彼此之间安全和防止危害发生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廖某、乔某以及刘某明知广某是骑电动车前往,但没有劝阻原告不要骑电动车离开或是护送其安全回家,具有一定的过错,对广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某虽是饭局组织者,但未参与后续的打牌活动,且早于广某离开,其对广某安全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因此终止,故不应承担责任。
据此,上海奉贤法院认定:被告廖某、乔某以及刘某对应广某死亡产生的损失各承担2%的赔偿责任。根据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开支的实际情况,上海奉贤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费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97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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