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技术总监离职后,与他苹果账号绑定的APP开发工作也就此陷入了停滞。公司为此花了1万元聘请他人修复相关APP程序。之后,公司以此为由,将前技术总监李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因拒绝提供苹果Store账号而致公司受损的损失。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苹果Store账号为李先生的个人账号,涉及个人隐私,李先生拒绝提供并无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所有诉求。原告是一家电子科技公司。李先生于2011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就职于该公司,属于公司的股东之一,自2013年开始任技术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软件系统开发及部门人员管理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公司主张因李先生拒绝提供苹果Store的账号密码,也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公司产生修改软件费用。对此,根据前述查明的事实,涉案争议的苹果Store的账号密码为李先生个人所有,且账号密码涉及个人隐私,李先生不予提供给公司公司并无过错;至于公司主张李先生也未履行协助充值义务,现从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据来看,李先生并不存在故意拒绝之行为。基于此,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的修改软件费用并非因李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公司要求李先生支付软件修改费用1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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