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的单位每天上班六小时,签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收入和福利待遇都比同事差。
请问律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同工不同酬是否违反了规定?
——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你可以从自己的工作时间、计酬标准等方面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单位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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