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因为打伤别人而遭到刑拘,公司随后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请问律师,员工被刑拘是否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
——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被采取包括刑拘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严格来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只是涉嫌犯罪。因此,公司如果在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
哪怕最终你哥哥经法院审理判决确定有罪,但在判决生效之前,公司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解除其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哥哥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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