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以司法裁判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本文字数:1164

资料图片

  □史洪举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且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  (7月14日《人民法院报》)

这是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裁判形式判决利用大数据杀熟者退赔差价并且按照差价的3倍支付赔偿金。这样的裁判既鲜明地体现了司法机关否定大数据杀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又足以警示经营者少些套路,不随意算计、宰割消费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定价较为常见,只要价格公开透明,不属于垄断销售和强买强卖,就应尊重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但杀熟却有违商业伦理,因为商家对老顾客提供更加优惠的价格符合商业伦理和经营理念,如会员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越多。这样方能培养顾客忠诚度,让消费者对商家更加认可和信任。

此外,杀熟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为,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自然会认为商品价格公开透明,自己看到的价格、支付的价格与其他消费者一样,至少不会出现老顾客支付高价情形。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才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而杀熟涉嫌对老顾客进行蒙蔽和欺诈,更涉嫌“歧视”老顾客。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能够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和欺诈,就在于网络平台未尽到核实价格并及时向消费者披露,属于蒙蔽消费者。试想,要是消费者知道网络价格比实际挂牌价高出1倍以上,谁也不会傻到承担差额如此巨大的价格预定酒店。因而,网络平台被判令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终于为杀熟行为付出了代价。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还判决被告应在其运营的携程旅行APP中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现有“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仍可继续使用的选项,或者为原告修订携程旅行APP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去除对用户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修订版本需经法院审定同意。这意味着网络平台不得再以格式条款形式暗度陈仓,变相取得消费者同意而收集不必要的信息,进而利用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画像”并提供有差别的定价和服务,实施隐蔽而精准的杀熟。

众所周知,司法裁判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让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时有所参照。否定大数据杀熟并要求杀熟者退一赔三的判决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如果再有商家顶风作案继续杀熟的话,消费者个人可以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让商家得不偿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以司法裁判向“大数据杀熟”说不 2021-07-20 2 2021年07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