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然而越来越多的“隐藏摄影头”却让很多人感到不安。近日,湖南衡阳的唐晨(化名)便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她在湖南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 (10月15日澎湃新闻)
酒店隐藏摄像头的背后是一张销售、传播、窥视消费者隐私的网,是黑产链条。一个摄像头可能有数十人、数百人全天候在线围观,不法者除了售卖这种在线直播围观权,还会售卖摄像头拍摄的隐秘视频。这些隐藏摄像头对消费者的隐私以及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妨碍了治安管理秩序。如果安装隐藏摄像头的是酒店或酒店工作人员,那么,酒店或酒店工作人员就触碰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法律红线,就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但在已发生的案例中,酒店一方常常表示对隐藏摄像头并不知情,是无辜者,甚至是“受害者”,也鲜有酒店因此承担责任。诚然,有可能存在其他违法者进入酒店偷偷安装隐藏摄像头的情况,实际上,据媒体报道,警方也查处了一些这样的违法者。但饶是如此,涉事酒店也难辞其咎。
酒店负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责任,这是一种法定责任、综合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显然,排除隐藏摄像头是在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之中。
比之消费者,酒店对环境和设施更熟悉,拥有更多的排查条件和便利,拥有更强的排查能力,而酒店也应该秉持比消费者更谨慎、更严格的排查维权理念。摄像头藏得再深,也有明显的运行迹象,且摄像头的隐身之处大都集中在开关、插座、灯、烟感器、坐便器等重点部位,消费者稍微细心一点,就能发现隐藏摄像头,酒店作为经营管理者,对于藏在眼皮子底下的摄像头,理应更敏感,理应全面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酒店未能及时发现第三人安装的隐藏摄像头,就属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隐藏摄像头黑产链条,固然需要有关部门从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入手进行全链条打击,但酒店、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单位作为隐藏摄像头肆虐的“重灾区”,必须依法负起安全保障责任,针对隐藏摄像头的侵权风险点加强排查,深挖一尺,在末端使用环节全面清除摄像头的藏身空间,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公安等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检查,开展隐藏摄像头整治活动,督导倒逼经营者或管理者增强安全保障责任意识,筑牢防范隐藏摄像头的安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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