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一市民骑电动车在经过一路口时闯红灯,结果被轿车撞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海南省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调查结果,当事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1月10日《南国都市报》)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如果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与机动车相撞受伤或死亡,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往往会认定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尽管机动车司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但属于强势的一方,交警部门考虑到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在处理事故时通常偏袒非机动车。这种现象,从法律上讲,失去了一定的公正性,但符合大多数人的认知,机动车司机只能当“冤大头”。而偏袒非机动车一方,无疑给非机动车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于是,一些人骑车在马路上无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成为“家常便饭”,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构成威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骑车人闯红灯,属于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而轿车司机未确保安全驾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被撞身亡的骑车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公正地认定事故责任,颠覆了不少人的认知,就是法律不一定会保护“弱者”。
此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也是一堂交通法规普法课。一方面,提醒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马路,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千万不要再做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造成交通事故受伤或伤亡,还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另一方面,以案说法,是一次很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教育,让民众了解交通法规知识,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不至于在引发事故“担主责”时,才悔不当初。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管是驾车、骑车还是步行,民众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礼让和交通安全意识,不做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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