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美
近日,比亚迪员工猝死在出租屋内一事引发广泛关注。11月18日,比亚迪方面回应记者,“目前,我们正在与员工家属积极沟通,希望能够妥善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比亚迪这名猝死员工的工作打卡记录显示,在10月份,他有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整个10月他的工作时长长达280小时左右。(11月18日《澎湃新闻》)
从法律角度说,猝死的比亚迪员工生前每天工作时长在12小时,整个10月工作时长达到280小时,企业存在违法安排员工加班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事实上,长期以来,很多企业对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乐此不彼,热衷鼓吹畸形加班文化,近日互联网企业浪潮还在办公室里挂了大量“加班真好”这类花式加班标语。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安排员工超长时间加班的违法成本较低,对企业起不到震慑和遏制作用。虽然超长时间加班属于违法行为,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并不需要为违法加班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处罚也只是“罚酒三杯”,与员工超长时间加班赚取的经济效益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有些企业可能根本不在乎。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保障“打工人”身体健康,保护“打工人”休息权,必须遏制违法加班,终结超长时间加班现象,对畸形加班文化说“不”,这早已是广大“打工人”的基本共识。实践中不能指望企业良心发现,自觉拒绝违法加班,关键还是要靠法律发威,以强有力的执法遏制违法加班。这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加班的处罚标准,有必要让企业为违法加班行为“倾家荡产”。同时,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加班行为的查处力度,可以选择抽查企业员工打卡记录方式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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